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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期 总第28期)
信息来源:综合协调督查处 发布日期:2018-01-08 访问次数: 字体:

 

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涉及我市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已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济南舜井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盛源纯净水

(一)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盛源纯净水

购进日期:201783

不合格问题: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公司生产不合格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天)食药监食罚〔20171701004号。

3.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作出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该产品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送检合格后方可生产;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市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

经该公司自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产品进行包装封口过程中桶盖消毒不到位造成的。目前,辖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停产,待产品送检合格后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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