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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2018年“食安护佳节”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食药监发〔2017〕34号
信息来源:食品流通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7-12-29 访问次数: 字体: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南部山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省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了《济南市2018年“食安护佳节”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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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月29日            

 

“食安护佳节”行动方案

 

  为扎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让广大消费者享受到监管成果,市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省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安护佳节”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行动重点

  (一)行动时间。

  2017年1229日至201835日。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食安护佳节”行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行为,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节日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气氛。

  (三)行动重点。

  重点区域:城乡食品生产经营集中区(含小作坊生产聚集区)、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庙会灯会、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重点单位: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商超、农村食品店、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餐饮聚集区(城市综合体)、年夜饭供餐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连锁餐饮企业等。

  重点品种:酒类、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蔬菜、水产品、米面制品、元宵、饮料等节日消费量较大的食品。

  二、行动任务

  行动期间,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同时,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结合节日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加密监督检查频次、增加监督抽检批次,并计入年度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计划,检查结果同步录入食品日常监管系统。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其中,生产环节市级局分别检查企业不少于10家,县级局不少于20家;流通环节市局检查各重点业态不少于20家,县级局不少于50家;餐饮服务环节市局检查7类重点业态45家,县级局结合当地实际对餐饮服务环节重点业态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录入日常监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生产环节:以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聚集区为重点,开展现场检查,并实施现场抽样。严格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管的公告》(2017年第69号)要求,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管工作。无上述三类食品企业的县区,加大对其他重点品种和风险隐患突出企业的检查。生产环节抽检事项另行通知。

  流通环节:针对重点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并实施现场抽样,抽样产品以重点品种为主。监督抽检要与2018年一季度监督抽检计划相结合,按照短周期、快公开的原则进行。监督抽检的品种可参照 “你点我检”的信息确定。

  各县区局要在批发市场、年货市场、大中型商超等消费集中区域开展“你送我检”快检活动,活动地点、时间和快检品种要预先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快检车要合理调度,在无快检室的消费集中区域开展流动快检活动。

  餐饮服务环节:坚持现场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针对重点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许可资质、索证索票、环境卫生、原料贮存以及加工操作关键环节、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等相关情况,并实施现场抽样,抽样产品以重点品种为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和抽样可结合季度检查进行,并于寒假前结束。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将成立领导小组,刘永浩局长任组长,刘金宏副局长、武磊副巡视员任副组长,武磊副巡视员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服务处、稽查支队和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宣传、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稽查工作等六个工作组,由对应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其中,三个食品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协调工作组负责协调上级领导视察调研活动,宣传工作组负责制定、实施宣传工作方案,稽查办案工作组负责违法行为查处。各县区可参照市局形式成立领导小组。

  (二)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各单位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密切合作,动态报道“食安护佳节”行动的措施、成效、亮点工作,形成动态、密集、持续的报道声势。要分环节按单位调度行动信息,并向市局报送宣传素材,市局将定期编辑简报,汇总、通报各单位的宣传信息。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类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年货市场、大中型商超、农村大集、餐饮聚集区等“两节”重要场所以及网站、微信等互联网渠道,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适时发布节日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三)严惩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区要重点打击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食品制假售假、“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问题企业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停止生产经营、下架、召回等措施。要紧密配合日常检查开展专项稽查,切实发现问题,提高打击效果;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实施社会共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公开,发挥市场作用,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共治,重点行动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等参加,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应急值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妥善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密切关注食品安全舆情动态,及时核实、研判、回应公众重点关注热点问题。

  请各县区局1月27日、32日前分别向市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张松内网邮箱)报送行动的阶段性总结、最终总结,总结包括集中行动期间亮点工作、典型案例,并同时报送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34)。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案件要及时报市局各工作组。

  附件:1.“食安护佳节”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食安护佳节”行动统计表(监督检查)

        3.“食安护佳节”行动统计表(监督抽检)

          4.“食安护佳节”行动统计表(新闻宣传)

 

   3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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