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各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省局《关于开展全省药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安〔2013〕115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局要求,具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品种的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1)必须参加此次评估。其他生产企业原则上也应参加此次评估工作,如不参加需向市局安监处作出说明。 二、各县(市)区局需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积极参加并填报《检验能力评估工作报名表》(附件2),于5月31日前将报名表寄至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市局安监处联系人:岳攀 联系电话:66603622 365娱乐游戏 2013年5月21日 关于开展全省药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鲁食药监安〔2013〕115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解和掌握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状况,提高企业的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与能力,推进行业检验水平提升,确保全省药品质量安全,省局将开展全省药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品种的省内生产企业必须参加此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GMP认证与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请各市局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加此次评估工作。 二、本次评估项目是《HPLC法测定样品中磺胺甲噁唑与甲氧苄啶含量》,委托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具体实施。 三、各市局通知参加企业务必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检验能力评估工作报名表》寄至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报名表可从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www.sdifdc.org.cn下载。) 联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王文芳 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何慧 电话/传真 0531-81216533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14日
附件:山东省药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方案.doc 附件:药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评估工作报名表.doc 附件:12版基药企业名单.doc /art2013521 .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