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各保健食品有关企业: 现将省局《转发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和关于实施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食药监保化函〔2012〕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转发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和关于实施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食药监保化函〔2012〕58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市卫生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78号)和《关于实施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82号)转发你们,请及时转发辖区内相关企业,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关于实施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附件: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doc /art201266 .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