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人姓名 |
职 务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禁止从事相关 |
公布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活动期限 |
期限 |
1 |
邱合庆 |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长期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7.5.4 |
|
2 |
孙运开 |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长期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7.5.4 |
|
3 |
付令来 |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长期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7.5.4 |
|
4 |
顾培成 |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长期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7.5.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