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办发电〔2016〕110号)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办﹝2016﹞159号)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品监督检查
节前和节日期间,根据全省2017年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安排,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进行集中摸排抽检,重拳打击整治。
(一)加强重点品种区域食品安全监管。针对“两节”期间消费特点,以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酒类、饮料、调味品、蔬菜瓜果、米面粮油等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旅游景区、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展销会、庙会、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治理和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流向餐桌。
(二)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以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品种为重点,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同时,做好“两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宣传推广,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
(三)加强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加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连锁餐饮企业、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年夜饭供餐单位等重点单位的节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行为,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
(一)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在做好药品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强化对药品购进渠道、冷链管理等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着力加强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主渠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进一步强化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按照现行互联网销售监管要求,做好“两节”期间网络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管工作。
(二)加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要对药品、化妆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信号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加强对隐形眼镜、避孕套等风险性高、关注度高、量大面广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三、严格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一)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利用年货市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两节”特色场所以及网站、微信等媒体渠道,通过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适时发布节日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引导科学合理消费。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重处。加大食品药品制假售假、“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问题企业和商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下架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
四、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
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服务意识,针对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好分析、排查、预防和监督等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妥善应对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动态,及时核实、研判、回应公众重点关注热点问题。
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若干规定,在廉洁自律上从严从实要求,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要积极倡导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发生,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的浓厚氛围。
请各单位将 “两节”期间值班安排情况分别于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23日前报市局值班室。
市局值班电话:66603600,传真:6660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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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